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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来?执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?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1-27 04:53:05    

如果公安机关需要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,承办单位应填写《呈请拘留报告书》,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《拘留证》,执行拘留的责任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。

办理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时,需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,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,再由检察长作出决定。对于被决定拘留的案件,人民检察院应将拘留决定书送至公安机关,由其负责执行。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,如有需要,人民检察院可协助其执行。

在执行拘留时,公安机关必须出示拘留证,并要求被拘留人在证上签名、盖章或按指印。如果被拘留人拒绝签名、盖章或按指印,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在证上注明。被拘留人如果抗拒,执行人员可以使用强制手段,如使用戒具。拘留后,除非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家属或所在单位,否则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地点。

拘留的机构在拘留人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询问。询问的目的是为了查明事实、防止错误的拘留。同时也能及时收集证据、调查其他涉案人员。如果发现不应被拘留的情况,必须立即释放,并提供释放证明。
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。如果在此期限内,公安机关可根据取保候审条件放人;若37天结束时仍未获释且未变更强制措施,当事人可进行申诉或控告。希望上述内容有助于解决您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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